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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容易又畢業,新一批職場新人進入職場,大部分人開始尋找第一份工作。有職場新人在連登討論區就辭職問題向網友求助,表示對轉工、辭職和簽約問題一頭霧水,請教未入職前決定放棄offer要如何做。問題引來其他職場新人討論,有網友表示返新工後才收到心水offer,但新工才返了數天,不好意思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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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經歷及網民討論:(按圖了解)
事主:「FG指教,假設有公司請咗,應該要簽晒約先好辭職?如果佢話返工第一日先簽咁點?定係佢打嚟話請就可以辭職?」
網民:「梗係話請就辭,簽約通常都係返工當日/前一兩日先簽㗎啦。」
網民:「揀咗Offer咪遞囉。」
網民:「我最近都返緊份新工,上司同同事都幾好人,噚日收到新Offer,唔係幾好意思辭職。」
網民:「可以即走,唔使怕醜。」
網民:「我簽咗約未返新工,但等緊收另一個Potential Offer,我都諗緊收到Offer應該點做。」
網民:「萬事以自己為先。」
網民:「依個世界唔為咗自己,仲有咩人會為你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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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其實係點?
事實上,根據勞工法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僱員無需通知期即可終止僱傭合約,且無需支付代通知金。換句話說,你在收到心水offer後可即時跟舊公司辭職並且即日離開。若你在簽約前已決定放棄offer,你只要禮貌打電話去該公司說一聲便可以。
【勞工法例知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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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工作的5大影響
投身職場的首份工作十分重要,因為這決定了你的起薪水平,更影響着你的轉職機會及人脈。因此,畢業生在挑選首份全職工作時,要留意以下5大影響。
1. 薪酬起跑線
畢業生求職時經常糾結如何填寫期望薪金(expected salary),無疑新鮮人未必清楚所謂「市價」,但訂立過低的期望薪金屬自貶身價的表現。
實際上,首份工作的薪金如同起跑線,薪金多寡將影響往後薪酬待遇。假若基數低,往後加薪帶來的額外收入也不會太多。即使打工仔常言「魚唔過塘唔肥」,但轉職期間,企業也會參照前一個職位的薪酬,從而制訂聘用後的薪金。
假設:打工仔跳槽後可得10%的薪酬升幅,而畢業生A和畢業生B於首份工作取得分別$14,500和$19,000的月薪。在第一次跳槽後,兩人月薪為:
畢業生A:$14,500 x (1+10%) = $15,950 [ 加薪金額:$1,450 ]
畢業生B:$19,000 x (1+10%) = $20,900 [ 加薪金額:$1,900 ]
縱使部分人會長期留於同一企業,但企業普遍以百分比調整薪酬,而非以實際金額考慮,不利獲取低於「市價」薪酬的打工仔。因此,首份工作的薪酬會影響長遠收入,畢業生不應訂立過低的期望薪金(expected salary)以換取所謂「競爭力」。
2. 擴展人脈原點
正所謂「識人好過識字」,不論求學還是工作,多朋友都是好事。首份工作可謂擴展工作人脈網絡的原點,新鮮人的網絡主要侷限於辦公室,而需要面對外人的工種會較易擴展人脈,例如銷售、記者、人力資源、社會工作等。當然人脈質素都要視乎運氣,但多一個朋友總好過多一個敵人。
3. 影響轉職機會
對於不少僱主來說,前職工作性質與薪酬反映求職者的個人能力。過於簡單的工作難以為求職者帶來了不起的成就,當轉職面試時面對「過往工作有甚麼深刻的工作經歷」、「如何解決工作難題」等問題,求職者難以帶來令人眼前一亮的答案,未能在面試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降低成功轉職的機會。
如前述,畢業首份工作會影響薪酬起跑線,而薪酬也是僱主評估求職者價值的指標,所以薪酬過低會給予僱主無價值的形象,所以真的要再次提醒小心訂立期望薪金。
4. 未來大致定型
畢業首份工作大致確立了一個人的未來路向。誠然,今時今日轉行並非罕見的事,但進入職場後,變更航道會有頗大的成本,皆因轉行或牽涉進修、自我增值等時間和金錢,而轉到新行業會放棄過往累積的工作經驗與行業特有知識,所以轉行需要一定的勇氣。
人一旦習慣了某種生活習慣後便難以改變,假如新鮮人沒有甚麼職涯目標,首份工作很容易會將往後數十年定型。從此可見,畢業後尋找工作時,應該要問自己:「想自己定義工作,還是工作定義自己呢?」
5. 塑造工作心理
第一份工作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深刻的體驗。實際上,首個職場會影響一個人對工作生活的觀感,假如新鮮人碰到不良僱主,該年輕人或會對職場有負面印象,甚至會造成抗拒上班的心理,影響往後的工作態度。
打工仔難以控制首份工作的好與壞,但要有心理準備應對不同狀況,如果情況難以忍受,快點辭職再起步,不失為好選擇,避免長時間在惡劣環境下影響自己的工作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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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搵工Q&A】
Q︰想辭職可以怎樣做?
A︰各位打工仔可參考以下範本︰
辭職信英文範本 (只供參考)
Dear【上司】,
Please accept this letter as my formal resignation from my position as [job title] with [company name]. My last employment day will be [ the last working day].
I would like to thank you for all the support and opportunities that I have been given at [company name] and wish you and the company all the very best for the future.
Yours sincerely
[signature]
[your name]
[date]
Q︰畢業生在首份工作有甚麼需要注意?
A︰畢業生可於試用期內觀察公司是否合適自己,亦應留意以下3件事︰
1/ 首個月可以即走
不論僱主與僱員訂立的僱傭合約列明試用期內設有終止合約的通知期,僱傭雙方皆有權於試用期內首個月內隨時終止合約,而不須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6條(3A)款列明,在試用期內,「即使合約已訂明通知期,任何一方仍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如僱主與僱員的僱傭關係超出一個月,雙方如打算終止僱傭合約,必須「按議定的通知期給予對方通知而終止該合約,但通知期不得少於7天。」(《僱傭條例》第6條(3A)款)
對於沒有明訂通知期之合約,僱傭雙方同樣可以在試用期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如試用期內的僱傭關係超出一個月,雙方則須給予對方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參考《僱傭條例》第6條(3)款)
記緊要留意!法例並沒有要求僱主須給予僱員試用期,意即新員工可以直接當作正式員工。如遇上這個情況,前述的「首個月可以即走」並不適用。
2/ 有權申領有薪病假
即使生病,許多打工仔也不敢在試用期內告病假,以免留下壞印象。實際上,打工仔即使在試用期期間也可享有薪病假保障。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2)(a)款,「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者,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當中,連續性受僱意即,僱員受僱4個星期或以上,而一個星期內工作不少於18小時者。(參考《僱傭條例》第78條)
不過,《僱傭條例》第33條(3)款另列明,「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
從以上條文,我們可以推論,只要某員工累積足夠病假,而病假為連續4天或以上,該員工即使仍處於試用期之中也可向僱主申領疾病津貼(即有薪病假)。
3/ 法定假日可無薪?!
根據《僱傭條例》第40條,如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滿3個月,僱員應在緊接的法定假日獲得假日薪酬。假若僱員受聘不足3個月,《僱傭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僱主須給予有薪假日。
由於普遍企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所以造成了坊間「試用期內假期可以無糧出」的說法,但如試用期多於3個月,僱主仍須向僱用滿3個月的試用期員工給予有薪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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